卡车之友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甘肃货运司机注意!超限运输要计重收费啦

佚名  2017-10-12 13:08:39  中国路网

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刘寨柯至白银等14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按照要求,凡行驶高速公路的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车辆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

 

598-1G012041056461.jpg
10月10日起按车型分类收取


从2017年10月10日起,甘肃省范围内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将执行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进甘肃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的拓展应用和全国ETC联网工作,全面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降低运输成本,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全省收费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车辆分为5个类别,而客车车型收费方式根据座次和里程数计算,而对隧道(群)通行费则执行单独收费标准。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news/201710/3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