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友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7月起实施 首部治超地方性法规出台

佚名  2017-07-03 09:43:17  陆合科技

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治超地方性法规——《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辆次超限超载货车可罚源头单位2万元。

 

6363467071586557643497249.jpg


《条例》对治超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
1、货运源头单位不传输或者不实时传输货物装载配载信息数据至治超系统,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


2、货运源头单位出现超过标准装载配载并放行上路的,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不出示牌证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装载配载的,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


3、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


4、明确了电子称重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确立了非现场执法的事后查处模式;


5、设立道路货物运输不诚信记录, 限制不诚信对象在佛山从事道路货运;


转发提醒,更多的卡友注意!


也希望有关部门,更多的为货车司机考虑。



/news/201707/30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