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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

佚名  2016-12-02 10:28:07  河南商报

货车司机注意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超限超载等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违章行为进行公示。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改装、货车超限超载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将对货车超载、扬尘污染等实施“一超四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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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执法部门如发现超限超载的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该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根据《意见》,对违规生产和不能保持汽车生产一致性要求、超限超载等行为建立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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