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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变身移动"压缩包" 限载3人载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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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22: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2020-06-17     来源:吉林警事     作者:小编辑
6月10日,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怀德中队查处了一起货车超员、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车核定载客3人,却一共拉载了25人,违法行为触目惊心!


当天傍晚18时20分,怀德中队民警在辖区和气村乡道上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照为吉C5B9**的轻型普通货车驶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室里人员密集,后车厢用蓝色苫布蒙成拱形,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车。

经检查,这辆车驾驶室核载人数为3人,实际却挤进去6人,后面车厢里还藏着19个人,并且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经询问,驾驶员乔某为农安县烧锅店镇人,车上拉载的都是到附近种西瓜的村民。

民警对驾驶员乔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全体乘车人员发放了大队印制的货车、面包车超员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单,并教育大家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要乘坐货运车辆出行。同时,民警联系车辆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随后,民警依法对乔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对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对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记1分;对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记1分。

交警提醒:
货车车厢载人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车厢没有设计载人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车辆在行驶中紧急制动或发生事故,乘车人靠双手根本无法固定自己的位置,极易发生磕碰、跌落等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请广大驾乘人员一定要依法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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