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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 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将取消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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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21: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对治超做出了专项部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中提到,超载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旦被列入“红名单(守信名单)”和“黑名单(失信名单)”,将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他人就可以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数据来源的重要参考包括: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信息;(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方面反映主体失信状况的信息;(三)其他可作为黑名单认定数据来源的信息。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可不是小事,其影响包括方方面面:

1、限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取消相关经营资质。

2、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各运输通道,桥梁,以及高速入口都会严加监测。

3、监管货源单位,限制生产,影响货源。

4、影响驾驶证审验和换发

5、提高保险费率,买保险费用增加。

6、限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7、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列车软卧,和G字开头的动车。

8、不能享受绿通优惠。

9、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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