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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却在跑货物运输,逮到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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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了解办理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处罚吗?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审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阶段责任:做出责令停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执行阶段责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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