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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明年起检车将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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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6:5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9月29日,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颁布了2017版新标准,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标准修订,进一步提升了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扩大了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对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能、规范车辆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主要有些什么新变化:

1

皮卡车不用再粘贴反光标志和喷涂总质量及栏板高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为多用途货车不用再进行反光标识的粘贴和喷涂总质量及栏板高度。



2

随车配备反光背心: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上述器械在车辆查验和年度检验时应配备。



3

新增对面包车类车型的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作要求: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 0.9的乘用车(特指面包车类车型)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4

货车加装正面下防护装置: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按《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GB26511)的规定提供对平行车辆纵轴方向的作用力具有足够阻挡力的前下部防护,以防止正面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5

货车、挂车、罐车车体上至少打刻两个车辆识别代码: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6

自卸货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放大号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自卸车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受结构限制车厢后部无法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时,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有放大的号牌号码的,视为满足要求。

7

客车、危化品车、货车须安装行车记录装置: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其他货车须安装行车记录装置。

8

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顶部安装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应采用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500 mm。

除以上的变化之外,还将新增一项检测内容:尾气检测。日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文山州将全面启用简易工况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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