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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司机追尾重型货车卡车里,货车打完120竟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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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5:4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追尾后未报警,司机祁某在拨打了120之后离开了事故现场,7个小时后,他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高速交警找到。就在他离开之后,因未设置安全防护,追尾轿车又被另一辆轻型货车追尾。





11月6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了解到,目前,轿车驾驶员乔某仍在昏迷中,该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发生追尾事故 被追尾货车走了

11月5日早7时32分许,高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G216线上沙河至城北主干道间发生三车追尾事故,有人受伤被卡车中。

“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中间车道,受损严重,右侧车道停着一辆轻型货车,黑色轿车中的驾驶人头部在流血,人卡在车内。这时,119消防人员及120急救人员也已经到达现场。”高支队卡子湾大队线路民警向新疆晨报记者介绍,我们临时将道路进行管制,与消防人员一起展开破拆救援,用了近十分钟将人救出,当时伤者已经神志不清了。

黑色轿车驾驶人乔某很快被送至空军医院进行救治。民警立即对现场展开勘查,并对轻型货车驾驶人田某进行询问。

轻货驾驶员田某告诉民警,当时正在下雨,天也没亮,视线不佳,这辆黑色轿车停在中间车道也没有灯光,等他发现赶紧往右打方向,左前方还是与这辆车右侧发生擦挂。

在发生事故后,田某将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我当时看到前方50米处停了一辆拉百货的中型货车,有个人在打电话。我就赶紧到事故现场后方去做防护,并打电话报警,又忙着一起救助伤者,之后再一看,那辆货车不见了。”

追查7小时 被追尾货车找到

根据田某的描述,民警展开调查,而根据现场勘查,轿车上有红色痕迹,碰撞位置反映出前车可能是辆红色重型货车,跟田某讲述有所出入。民警扩大侦查范围,在监控中,民警发现在事发后,前方两三百米处曾有一辆红色拉载盘钢的重型货车停在路边,很有可能就是被追尾货车。

经过7个小时的追查,最终民警在一处建设工地找到了红色重型货车,车辆尾部有碰撞痕迹,也有玻璃碎片、漆片等。

重型货车驾驶人祁某面对民警询问,称当时行驶施工路段时,曾听到嘭的一声,也没在意,再继续行驶了一段路后发现左侧有一辆轿车不断打喇叭闪灯示意,他随即靠边停车,到车尾一看才知道是自己的车涉及到事故。随后他到后方事故车前查看,发现人卡在车内就给120打了电话,等120的车来了想着工地急要货就走了。

“经我们对被追尾货车进行调查,该车存在逾期未审验、未购买保险、超载、尾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而且尾部牌照很脏,看不清车牌号。”民警向新疆晨报记者分析,在这些因素下让祁某在主观意识里有离开的念头。

发生事故正确对待 不然将担责

祁某的车虽然是被后方车辆追尾,但他的擅自离开依旧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高速公路交警解释,以下八种情形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高速公路交警表示,在发生事故后,车辆可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后做好安全防护,拍照、互换相关证件、互留电话后快速撤离现场;如果对事故现场责任存有异议,需要交警处置,也需要做好防护,人员撤离至右侧护栏外侧,等待交警出警;在事故较为严重,车辆无法移动,且有人员伤亡的,要先做好安全防护,报警,如果伤者需要救助要先实施救助,其他人员到右侧护栏外等待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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