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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货主拖欠运费?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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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22:4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2021-07-29     来源:固特异卡客车轮胎      作者:佚名
拖欠运费、压车在货运行业里已经见怪不怪,明明是很不合理的行为,但在大家眼里却又是那么“正常”,无奈又无助。尤其当下行情本身就不好,跑一趟还结不到运费的话,那真的就是雪上加霜。

遇到这些情况,民法典来了!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针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情况,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享有货物留置权。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显示:【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正常完成货物运输流程后,如果发货方或者收货方不给司机支付相应费用的话,那么司机有权暂时留置货物。需要注意的是,卡友只能留置货物,不能私自处理货物或者损坏货物,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性。

▎托运人没如实报备情况 将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第八百二十五条显示:【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比较常见的还有绿通运输,卡友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混装了非绿通产品,从而导致产生高速费用,没能享受到绿通减免政策。那么按照相关条例来看,因托运人某些原因而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由发货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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