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友
标题:
新政策出台,7月1日起买车不用再受这些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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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亮
时间:
2017-4-18 13:50
标题:
新政策出台,7月1日起买车不用再受这些气了!
昨日上午9点,商务部官网正式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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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办法对几种消费者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焦点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比如说强制在4S店买保险、经销商不能跨区销售,消费者不能跨区购车等。
看点一:打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新《办法》在品牌授权、配件采购、企业与经销商的进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其中, 新《办法》除了在命名上,去掉原有“品牌”二字,也打破汽车行业单一的“品牌授权”。
新《办法》中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未经品牌授权亦可进行销售。这意味着,汽车经营门槛降低,将有可能出现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形式。
另外,授权期限被拉长,有利于经销商可持续发展。新《办法》第19条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授权期限从一般不得低于3年,首次授权不得低于五年,一改12年前的“一年一次”授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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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二:区域销售限制被打破
同样的车型,同样的配置两个城市优惠幅度相差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但就是不卖给你……除了高价上牌费,厂家区域销售限制的“潜规则”,还影响着市民买车的自由。
新政: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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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三:续保押金不再交
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自己在4S店购买的汽车,之前说好的交一年保险就可以退还续保押金,可如今再去店内要求退押金时,却被告知必须在店内购买三年保险,否则之前交的押金不退。
新政:新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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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四:交车时必须交合格证
买了车却拿不到合格证,好好的车上不了牌,停在车库里不敢开。这几年,大河报维权卫士接到不止一起类似的线索,由于当初购车时4S店没有随即给付合格证,到最后一拖再拖没了下文。
新政:对此前频频出现的提车后拿不到合格证的问题,该办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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