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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延期国五车登记,7月1日前买的车可在10月1日前上牌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4-17 10:57
标题: 天津:延期国五车登记,7月1日前买的车可在10月1日前上牌
日期:2021-03-25     来源:固特异卡客车轮胎       作者:佚名
2020年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销售的国五车可于10月1日前上牌登记,这对于想换国五车辆的卡友来说是个好消息。


公告指出:

(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1、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2、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3、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二)办理外地车转入业务
1、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2、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3、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除天津之外,目前未发现其他省份有新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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